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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宗氏百亿财产纠纷案,将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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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财联社

  据界面新闻报道,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去世17个月后,宗氏财产纠纷仍在持续。

  7月18日,界面新闻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得了一份与此相关的起诉材料,三名原告分别是JACKY ZONG (宗继昌)、JESSEE JELI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 (宗继盛);第一被告是KELLY FULI ZONG (宗馥莉),第二被告是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界面新闻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得的宗馥莉作为被告的起诉材料复印件)

  该法律文件主要透露了两大信息:

  1、在听取了申请后,法官要求被告不得处置、处理或减少某个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HSBC)账户上的资产价值,该账户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名义开立。

  2、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显示,已从该汇丰银行账户转出108.51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文件并无提及“信托”一词。

  据媒体报道,三名原告被他们的律师确认为是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原告律师称,三名原告还在杭州一家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获得他们声称的已故父亲承诺给他们的信托权益,各价值7亿美元。

  接近香港汇丰银行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宗庆后,并未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该信托计划。

  另外,有报道称,宗馥莉出示了宗庆后2020年遗嘱,遗嘱中明确 “境外资产由独女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该遗嘱见证人包括娃哈哈集团副总裁潘家杰、财务总监方强等核心高管,但并无任何家族成员在场。

  值得关注的要点颇多,包括信托是否真的存在?该银行账户与信托的关系是什么?账户金额缘何能被转走?若该账户属于信托架构下,转账成功意味着信托被击穿?遗嘱与信托的权益顺序是什么?

  围绕以上问题,界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家办、法律人士。不过,受访者也向记者指出,由于信托文件都是高度机密和隐私的文件,且现在很多信息源不够权威,所以有关此事的分析仅能依靠经验和逻辑推理得出,可能会与真实情况差异较大。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件8月1日将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聆讯,性质是宣布决定,估计时间只有5分钟,预计会是一个程序性的流程。

  图源:香港高等法院网站

  信托真的存在吗?

  上述信托是否真的存在?若存在,信托与上述汇丰银行账户的关系是?

  京华世家家族办公室合伙人、执行总裁李南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宗家的信托大概率已经设立,香港汇丰可能只是一个开户行,离岸信托中受托人与信托财产不在同一法域是常见操作。

  “的确存在汇丰不是受托人,仅负责管理资产的可能性。”U&I Group创始合伙人、总裁巩恩光也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李南还认为,包括本次宗继昌等三人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也是围绕账户资产及信托资产展开的,打的是‘信托知情权’,与信托本身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关联不大。

  宗馥莉被起诉的文书显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须在本命令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提供以下信息:

  1、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

  2、若汇丰账户内的资产已于2024年2月2日或之后被处置或转移至(多个)第三方,需说明该资产的去向及其替代或可追溯收益的位置,并详细说明资产被处置或转移的对象、地点及具体情形;  

  3、关于截至2024年5月31日银行对账单中显示已从汇丰账户转出的1085120美元(“该款项”),需说明该款项或其替代或可追溯收益的去向,并详细说明该款项被处置或转移的对象、地点及具体情形;  

  4、提供自2024年2月2日起至本命令送达相关被告之日止,汇丰账户内资产、收入及支出的完整流动记录。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到,上述汇丰银行账户所属方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设立的初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官方地址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Vistra成立于2006年,2023年7月,Vistra完成与卓佳集团的合并,合并后更名为Vistra卓佳,是全球领先的独立信托服务提供商。

  李南猜测,也许宗家设立的信托正是BVI信托。

  巩恩光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过往经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股东层面极有可能还是一家BVI公司,甚至有可能是一家在BVI设立的PTC(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

  账户内资金缘何能被转走?

  至于信托是否完成、何时生效的问题,李南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我们接触实操的案例,信托文件签署完毕,有效交付了第一笔资产,这个信托就代表已经完成、正式生效。

  巩恩光则认为,信托设立后,要发挥财产保护的作用,还需要满足信托独立性原则。“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便成为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固有财产的特殊财产整体,委托人对信托只有监督权而没有所有权,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信托目的能够实现。这一原则以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为基础,如果委托人过度保留财产权利,信托架构就可能被击穿,甚至成为无效的信托架构。”

  若该信托真实存在,且正常生效,缘何相关银行账户内资金能被转走?

  李南认为,这应该与具体信托治理架构有关。“比如,BVI的VISTA法案(《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就有‘董事会规则’(office of director rules),即委托人可在信托协议中选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也是公司重要的管理者,这个规则下在银行层面可能会成为签字权人。此外,离岸信托项下有多层公司嵌套并不奇怪,信托条款的约定可以很个性化。”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信托资产被转走若是事实问题,具体是什么原因不能猜测而要调查,这并不难解决,双方律师可以很快做到。

  至于转款是否意味击穿信托的问题,巩恩光推测宗馥莉此举正是为了击穿信托,他称,金额转出动作可能实现两个目的:

  1、通过掌控处置财产的控制权,使信托独立性存疑,从而击穿信托架构;

  2、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下资产,与公司经营挂钩,进一步挑战信托的独立性。(有消息称,宗馥莉的律师团队提交了2023年海外业务预算报告,证明上述转账用于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

  刘春泉则认为,“我似乎没看到有这样的法律依据,也悖于逻辑,否则现在有效信托都想方设法弄个转款就击穿了信托,那信托公信力何在?信托目的就是财产独立隔离风险。”

  遗嘱优先?信托优先?

  信托之外,还涉及遗嘱的问题。遗嘱要具备真实法律效力,一般需要达到什么条件?一般而言,遗嘱权益与信托权益哪个处于优先级别?两者若冲突,应如何处置相关资产?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本案涉及的情况来看,应该涉及到遗嘱见证。她称,一般来说,有效的见证需要有立遗嘱人本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字,同时必须注明年、月、日,而且需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像目前网传的公司高管和员工,只要与遗产继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符合见证人要求的。”

  “具体到遗嘱的类型,从目前信息来看,这份遗嘱有可能是代书遗嘱,也有可能是打印遗嘱。如果是代书遗嘱,除了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字外,还需要代书人也签字确认;如果是打印遗嘱,那么立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则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所以,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本案中的这份遗嘱,只要满足了上述这些形式和实质方面的要求,就能够被认定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谭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至于遗嘱权益与信托权益的问题,受访人士普遍认为,若信托真实有效,那么信托优先于遗嘱。

  谭芳认为,本案中,根据目前的信息,是信托在前遗嘱在后。“通常情况下,如果信托是合法有效设立的,那么信托权益会优先于遗嘱权益。这是因为信托一旦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从委托人转移到了受托人手中,不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此时,委托人后续订立的遗嘱中,若涉及对已纳入信托的财产进行处置,相关内容因处分了非自有财产而无效。”

  “具体到本案,如果宗庆后先生确实设立了合法有效的信托,信托财产应由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分配,遗嘱中涉及该部分财产的内容不生效;但若宗庆后先生并未设立信托计划,那么相关资产仍属于他的遗产,此时遗嘱对这部分资产的处置优先,应按遗嘱内容执行。”谭芳向界面新闻记者补充称。

  刘春泉也认为,信托一旦设立,就不再是当事人的财产,所以宗庆后留有遗嘱把海外财产留给长女,与信托受益人是三名海外子女,并不矛盾,海外资产并不包括信托资产。

  “很多人低估了宗庆后老先生的法律水平,他是经历了‘达娃之争’的。”刘春泉向界面新闻记者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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