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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鄯善农村商业被罚77.6万元:因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1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77.6万元罚款。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

  2.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

  3.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

  贾某(时任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3万元罚款。

  史某宁(时任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行长)对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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