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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

  3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做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答记者问。金融监管总局深入调研科技企业融资堵点痛点,聚焦科技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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