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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兴龙村镇银行被罚24万元: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月2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黔西南银处罚〔2025〕0002号)显示,安龙兴龙村镇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罚款24万元;同时,该行行长唐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被罚款1.6万元;该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业部总经理石某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被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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