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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23万元: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3万元。

  王某锋(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长)、严某玲(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任风险内控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遵银处罚〔2025〕0001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遵银罚决字〔2025〕2号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2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2 王某锋(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行长) 遵银罚决字〔2025〕3号

对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3 严某玲(时任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任风险内控部总经理) 遵银罚决字〔2025〕4号

对习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1.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遵义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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