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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将提振经营者发展信心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将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经营者的发展信心。

此前在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这部法律明确,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王振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持续提升。同时,受外部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获取投融资支持和服务保障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亟须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

王振江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王振江表示,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经营者的发展信心,激发其创业热情和拼搏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下来,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相贯通,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宪法意义、法治创新意义。

“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王瑞贺说。

王振江表示,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完整、准确、全面做好这部法律的宣传解读工作,落实好法律相关要求,推动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实施,协调各种支持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依法保护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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