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房佳伟 王楠 " 我们只是想发泄情绪,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李某、张某声泪俱下。
2024 年 2 月 12 日凌晨 2 时许,在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某小区 15 楼,李某和张某讨论结婚事宜时发生激烈争吵。
伴随着争执声,李某将铁制水壶、保温桶、瓷盘等物品抛掷窗外。张某也怒火中烧,接连抛出梳妆台上的瓶瓶罐罐。
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经查,在 10 分钟内,李某和张某先后 7 次向楼下抛掷物品,落至单元楼前停车位、绿化带内,并致使一辆车受损,损失价值为 3680 元。
三坪垦区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从居民楼 15 层抛掷危险物品至单元楼停车位及绿化带,造成楼下车辆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李某拘役 4 个月,缓刑 7 个月,罚金 3000 元;判处张某拘役 4 个月,缓刑 6 个月,罚金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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