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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被罚20.33万元: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5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被罚款20.33万元。

  同时,张某燕(时任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营业部主任)对兰州永登新华村镇银行“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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