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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结婚”:近百年前革新婚俗的尝试

如今,集体婚礼被广泛接受,成为弘扬新时代婚育文化的桥梁。每逢七夕、情人节、“520”等时节,不少地方都会精心设计,举办规模盛大、内容丰富的集体婚礼。作为“西风东渐”的产物,集体婚礼早在民国时期就已被引入中国,为当时的婚俗变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集团结婚的兴起是在清末以来“文明结婚”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的,“光(绪)、宣(统)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1]相对繁琐冗长的“三书六礼”,文明结婚力求节俭,在接受新式教育的学生、官绅群体中广泛流行。在1928年蔡元培拟定《婚礼草案》的推动下,内政部于1930年制定包含十二节的《婚礼草案》,“因古礼之遗,循习俗之宜”,仍稍显复杂[2]。对集团结婚的推动起关键作用的,是1934年2月蒋介石在南昌发起,旨在“改良社会秩序,挽救国家危亡,恢复民族道德,以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为准绳”的新生活运动。而20世纪20年代意大利为增加人口、鼓励结婚生育推行的集体婚礼提供了崭新思路,如1930年墨索里尼在的里雅斯特(Trieste)举办70对夫妇参加的“联合婚礼”[3]。

“集团结婚”一词于1934年首见于《申报》、《新闻报》等各中文报刊。当年12月,上海市社会局“为推行新运、提倡俭婚,仿意大利集团结婚办法,发起新生活集团结婚典礼”[4]。社会局发言人称,“近鉴于习俗日趋奢侈,结婚费用动辄数千,市民对于俭婚之希望虽殷,终不敢以身作则,惧遭亲友之轻视。际兹积极提倡新生活运动之时,俭婚实有由政府提倡之必要,使民间易于普及。至用集团结婚式,所以使结婚人明了其为社会中之一员,将家庭之观念,扩而至于社会之观念”[5]。不少有识之士意识到,婚礼成本的不断上升、攀比思想的愈演愈烈已经引发了个人经济乃至社会的巨大风险,不少人“宁可举起几年还不清的债,来争三天的虚荣……饥饿队里的群众多得难于估计,而远东最富丽的电影院和耸入云际的大饭店,却不断地建筑起来,点缀着都市的繁华;矛盾性引起了都市的危险性:自杀——个人经济崩溃的结果;金融恐慌,银行倒闭——象征着社会经济的崩溃”,因而“需要庄严、隆重的结婚仪式,来转移民间的错误观念,就是所谓‘变政先变俗’的工作,也就是拟议‘新生活集团结婚’最大的意义”[6]。

因而,“新生活集团结婚”的主要特征是由官方推动“俭婚”,“在极度俭约的经济支配之下,举行极度庄严的结婚仪式”[6]。1934年4月,上海市长吴铁城令社会局改良婚仪,社会局在“礼节庄严、经济时间、节省费用”三原则指导下,拟定包括婚礼、相见礼、告庙礼三项的结婚标准仪式,大量删减其他细目,使婚礼能在半小时内完成。与以往通过八字、五行等择日的传统不同,社会局规定每年元旦、孔子诞辰、双十节、总理诞辰为集团结婚日期,以期将结婚日纳入政府纪念活动的时间序列。初期安排中,每次同时有五十对参加,每对交费20元,约仅相当于当时传统婚礼平均花销的10%[7]。集团婚礼在市府新屋大礼堂举行,由市长、社会局长证婚;礼成后,由市长、社会局长夫妇在市政府食堂欢宴新人,称作连欢宴。

1934年12月21日,第274次市政会议一致通过集团结婚原则。以如此实惠的花费享受如此庄重的典礼,每年节约的民财,“以每对五百元计,便是十万”,其促进社会经济安宁的效果如何?[6]《申报》社论从厉行婚姻伦德化、保持婚姻庄严性两点兼顾的角度肯定了集团结婚办法,但也指出其推行尚有待于社会中上层阶级的身体力行;每年四天,每次五十对的限额过少,若市长、社会局长公务繁忙,可由其他局长及社会中之德高望重者分任其劳。针对举办次数过少的呼声,市府重新规划日期,拟定于每月第一星期的星期三举行,每年举办十二次[8]。

为倡导集团结婚,上海市社会局职员在1935年1月9日的新年同乐大会上,表演集团结婚仪式。2月初,社会局发布布告,定于当年4月3日举行第一届新生活集团结婚典礼,并征集集团结婚式样书[9]。上海首开风气之后,北平、杭州乃至西川邮务工会会员都仿行筹划集团结婚,均拟于政府礼堂进行,由政府官员证婚。3月2日,上海第一届集团结婚的登记申请者已达到58对,并于当月11日开始第二届的登记;第一届核准参加的结婚人信息,均通过社会局布告公布,且结婚人须在婚前五日内的规定日期来社会局现场盖印结婚证、领取登记证[10]。最终确定的59对新人中,男子多为公司职员、公务员、商人;女子近半无职业,其余多为学生、小学教员;男女最大年龄分别为37岁、30岁[11]。值得注意的是,集团结婚与推销国货相辅相成:男女礼服均来自美亚丝绸厂,男礼服甲种15元,乙种12元;女礼服甲种5.6元,乙种4.5元,价目均属低廉[12]。通过国货礼服的物质符号,集团结婚将节俭消费与民族主义绑定,以抵制奢靡之风,并呼应绸缎业公会发起、旨在与洋装、洋货竞争的“国绸礼服运动”。

首次集团婚礼前夕,上海市府于4月2日下午在大礼堂举行演习。当日,专用接送车辆于下午2时20分自大世界开出,30分经宝山路,3时前抵达市中心区。[13]婚礼当日,接送车辆的时间、路线保持一致,市中心区交通由七区二所派警员维持,指定七百余名观礼者由市府后门入内,新人由正门入内,以防止拥挤。礼堂内已布置妥当,礼台之下为结婚人行礼完毕后集中之地,下铺红毯、排定数字;其旁一侧为结婚人站立等候行礼之地、主席坐席、乐队,此外均为观众席。礼台和阶梯上布置鲜花,正中孙中山铜像前台上有结婚证书及纪念品。[14]

在市府楼下食堂化妆准备完毕后,社会局派男女科员四人,由休息室中引导新郎新娘分行至市府正门大台阶,登阶时,市音乐队于礼堂外奏乐。入内后,张莲青女士及国立音专四人奏钢琴及提琴,满屋由喧哗变为静寂庄严的氛围。婚礼开始,新郎、新娘分别由社会局科长孙秉辉、陈国伟引导入内,登礼台向孙中山遗像敬礼三鞠躬,新郎新娘对立两鞠躬,向证婚人致敬礼一鞠躬。礼毕后由吴铁城及社会局长吴醒亚证婚,吴铁城宣读证词、训词,正式宣布新人依法结为夫妇。[15]再次奏琴后,新人随手提明角灯和宫灯走出礼堂,“蓝袍黑褂与白色婚纱相映,远望之,颇类含有东方风味之花边图案,可谓奇观”。

新人列队入市府大礼堂《申报》1935年4月4日,第13版

上海市长吴铁城与社会局长吴醒亚与新人合影《申报》1935年4月4日,第13版

礼成后,由王开照相馆负责拍摄合影,派拉蒙、米高梅、福斯等美国影片公司均派摄影师也在场拍摄。合影时吴市长、吴局长站在新人中间,直至六点左右,人群才各散去,“一时市中心区及江湾路上车辆连接、观众拥挤,一番欣喜状况,实未曾见”。[15]首次集团结婚大获成功后,市府于当年5月、6月、10月、12月分别举办第二至第五届集团婚礼,分别有35、54、142、111对新人参加。每届举行,中外人士“结伴往观”,市府广场前往往人山人海[16]。从第四届开始,上海市广播电台向全市直播集团婚礼的全过程。直至1937年4月,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共举办了13届集团结婚,这项新婚俗也风靡全国,北平、天津、南京、杭州、芜湖、汉口、长沙、厦门及广西、云南的部分地区纷纷效仿举办。抗战胜利后,集团结婚还走入上海市郊的浦东高桥,在1947年1月到1949年1月间以每月一次的频率举行,逐渐实现规范化、普遍化。

集团结婚相关插画《申报》1935年11月17日第12版

上海市第三届集团结婚新娘走出化妆室《时报》1935年6月6日,第5版

集团结婚在市府新屋大礼堂举行,将原本用于行政活动的政治空间转化为公共仪式空间,不仅利用政府建筑的庄严性,更通过政治与私人仪式的结合,实现空间功能的叠加,强化了国家权力对私人生活的介入。通过规定新人从正门入场、观众从后门入场,以及红毯、指定站位等空间分隔确保仪式秩序,体现了权力对空间的精细化控制。婚礼结束后市府食堂的“连欢宴”,则将私人庆祝活动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空间,进一步模糊私人领域与公共权力的边界。

通过将节俭上升为公民道德,集团婚礼服务于新生活运动“去奢崇俭”的意识形态;其使结婚人“明了其为社会一员”的愿景,将家庭观念融入社会观念,通过仪式空间将个人婚姻纳入国家共同体的建构中。市长、社会局长作为证婚人,将政府权威纳入婚礼仪式,使婚姻合法性由传统宗族转向国家认证;孙中山像、对总理遗像三鞠躬的礼仪等,通过空间符号,将婚姻与意识形态直接关联。宣传机器通过将集团结婚宣传为解决当时上海社会矛盾的手段,通过仪式空间转移民众对经济困境的焦虑,塑造了“庄严仪式替代虚荣消费”的合法性叙事。

集团婚礼现场通过音乐、灯光与鲜花的布置,营造“静寂庄严”的氛围,使参与者感受到与传统婚礼不同的现代神圣性。专业摄影与新闻媒体的广泛传播,将婚礼转化为公共视觉事件,进一步强化其影响力;提前布告公开新人信息,使私人家庭成员转变为公共示范案例,婚姻被赋予了引领社会风尚的使命。然而,尽管集团结婚“无阶级限制”,但参与者多为公司职员、公务员、商人(男性)及学生、教员(女性),实际成为城市中产阶级的集体表演,暴露了仪式空间的阶层局限性。传统“蓝袍黑褂”与西方“白色婚纱”搭配,宫灯与西洋乐器的并置,试图通过符号混搭消解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塑造一种“东方风味”的现代性。

作为权力渗透的工具、应对社会危机的策略和现代性认同的生产,集团结婚不仅是婚礼形式的革新,更是国民政府通过空间生产实现社会控制、意识形态传播与现代国家建构的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1]徐珂:《清稗类钞 (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2]《内政部拟定婚礼、丧礼草案》,《兴华》1930年第27卷,第6期。

[3]秋水:《国闻周报》,1930年第7卷,第23期。

[4]参见《沪社会局发起推行新生活结婚仪式》,《中央日报》1934年12月7日。

[5]《新生活集团结婚办法》,《申报》1934年12月9日。

[6]孙咏沂:《“新生活集团结婚”拟议的前后》,《社会半月刊》,1934年第1卷,第8期。

[7]吴一恒、陈叔英:《各地农民概况——上海附近》,《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期。

[8]《新生活集团结婚》,《申报》1935年1月28日。

[9]《上海市社会局布告字第900号》,《申报》1935年2月7日。

[10]《参加集团结婚男女社会局开始调查》,《申报》1935年3月3日。

[11]《市社会局核准公布首届集团结婚名单》,《申报》1935年3月10日。

[12]《集团结婚与推销国货》,《申报》1935年3月21日。

[13]《首届集团结婚新夫妇先办理盖印二日下午演习》,《申报》1935年3月29日。

[14]《今日举行首届集团结婚》,《申报》1935年4月3日。

[15]《首届集团结婚昨在市府举行婚礼》,《申报》1935年4月4日。

[16]上海市通志馆年鉴委员会:《上海市年鉴》,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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