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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业务未尽职且披露不足!汇垠澳丰被出具警示函

  5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私募业务违规,未尽职且披露不足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汇垠澳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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