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5年5月15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康科技、ST爱康、R爱康1,代码:002610、400235)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爱康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邹承慧为上市公司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爱康科技的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等。
经查,案涉期间,苏州慧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荣)、无锡慧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慧荣)、苏州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昊)、江阴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慧昊)为邹承慧实际控制的公司。
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邹承慧通过北京汇通方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通)实际控制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电站)、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电站);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邹承慧通过北京汇通实际控制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川电站)、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电站)、崇左市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电站)。
一、爱康科技 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一)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综上,2019年至2023年,邹承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24,851.26万元、17,909.38万元、26,721.26万元、61,435.93万元、 66,361.90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6.05%、4.19%、7.11%、19.15%、28.69%,爱康科技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综上,2021年至2023年,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为邹承慧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分别为95,623.04万元、6,100万元、18,920万元,余额分别为95,623.04万元、24,723.04万元、18,623.04万元,余额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5.44%、7.71%、8.05%,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前述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事项,爱康科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为,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爱康科技2024年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情形。
(一)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为,爱康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违法行为。
(二)部分信息披露未及时。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为,爱康科技前述未及时披露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十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违法行为。
故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及相关当事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4年4月30日,爱康科技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4年6月13日,爱康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爱康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爱康科技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爱康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间买入爱康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