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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通报下级法院错判借贷纠纷案:上诉人并非本案借款人

5月23日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下级法院出现重大错误判决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该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通报表示,“我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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