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5月28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了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其中,群众网络举报保山一矿山企业涉嫌未批先建、以建代采等违法行为,经查举报属实,今年4月举报人已获奖励5.7万元。
案例一:举报瞒报亡人事故
2024年8月,昭通市彝良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设备租赁公司在彝良县两河镇田黄高铁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未按规定上报。
按相关程序,彝良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彝良县人民政府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3月给予举报人3万元人民币奖励。
案例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某矿山企业涉嫌未批先建、以建代采等违法行为。
按相关程序,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4月给予举报人5.7万元人民币奖励。
案例三:举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024年12月,红河州建水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某太阳能科技公司雇佣无证农民工高空清洗太阳能板作业。
按相关程序,建水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建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无证上岗作业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4月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奖励。
案例四: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12月,红河州金平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设计为干堆尾矿库,企业经常用管道直接将尾矿排放到尾矿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按相关程序,金平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金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4月给予举报人5850元人民币奖励。
案例五:举报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2025年1月,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玉溪市应急管理局走访发现移交的线索,反映在江川区小白坡炸药仓库旁有一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窝点。
按相关程序,江川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江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4月给予举报人1.2万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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