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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4.15万元: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

  5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因7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54.15万元人民币。该行的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涉农贷款统计有误;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核准;

  3.未按规定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4.未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5.未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经收的预算收入款项;

  6.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胡某(时任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学支行内副行长)对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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