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纳税信用评级扩围至社保费、非税收入,涉及收入规模超 10 万亿,强化企业诚信纳税缴费,合规经营。
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助于帮助企业办税更便利、更容易融资贷款、并拥有更多招投标机会等,而企业纳税评价制度迎来重大变化。
5 月 30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办法》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现行规定的纳税信用评级只针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并不包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等缴费情况。根据财政部数据,2024 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约 118945 亿元,全国非税收入约 44730 亿元。前述两者收入之和,接近 2024 年全国税收收入(约 174972 亿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田彬彬告诉第一财经,社会保险费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此次《办法》的发布,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信用评价挂钩,可以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从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这也是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征管优势的一个具体体现,可以将税收和社保纳入共同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借此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在保持评价目标原则、制度框架和评价结果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评价范围、优化评价规则、加大修复力度、强化结果应用,并按照 " 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 " 理念,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实现税费信用同评和制度集成升级,不断提高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比如,《办法》明确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延续现行制度。即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 A、B、M、C、D 五级。A 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90 分以上的;B 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不满 90 分的;M 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C 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40 分以上不满 70 分的;D 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 40 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目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良好(A、B)的纳税人,会直接给予守信激励举措,在发票额度申领、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等方面办税更为便利。比如 A 级纳税人可以单次领取 3 个月(一般为 1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另外,良好的纳税信用,也给企业在贷款融资、参加招投标、申请资质认定等领域提供便利。
而若纳税缴费信用评级被认定为最低的 D 级,税务部门会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另外 D 级经营主体还会被列入税务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正是如此,企业愈加重视纳税信用评分,而此次评价指标也结合社会痛点问题给予优化,给企业预留容错空间。
田彬彬表示,此次《办法》考虑到社保费的缴纳比税收的缴纳有更多的差异化情形,为了避免因此造成信用评级的 " 误伤 ",《办法》专门预留了企业社保缴费的容错空间,并加大了评级修复的力度,这正是柔性执法的一个重要体现。
比如,此次《办法》优化起评分规则,适当增加起评分,给应当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办法》明确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 100 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 93 分起评,不齐全的,从 90 分起评。而现行规定中,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一律从 90 分起评。所谓 "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 " 是指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相关税务检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另外,此次《办法》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的扣分频次由 " 按税种按次计算 " 调整为 " 按月计算 ",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影响过大;优化不能评为 A 级的情形,明确因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情况,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6 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0,不影响经营主体评为 A 级。
实践中,一些企业因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等造成扣分,使得信用评级下降,影响企业发展。此时纳税信用修复十分重要。
此次《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比如,新增了一档信用修复标准,即失信行为发生后 3 日内纠正的,可按 100% 修复原扣分分值。企业发现失信行为后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即有机会修复全部扣分。同时,适当提高了原有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由原来的挽回 80%、40%、20% 的扣分损失调整为挽回 80%、60%、40% 的扣分损失,鼓励企业尽早纠正。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已按税务机关要求分期补缴税费款,但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难以全部缴清,导致无法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实际情况,《办法》引入了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如 3 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 *100% 修复扣分分值、30 日内补缴的按补缴比例 *80% 修复扣分分值),鼓励企业积极补缴税费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多措并举抓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并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更好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的查询和提示提醒服务。第一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在 2026 年 4 月发布,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根据税务总局披露的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24 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 4127 万户,比 2023 年增加 378 万户,其中纳税信用最高等级 A 级纳税人数量近 335 万户,比去年增加 45.6 万户,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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