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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消金因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等,被罚140万元

又有消费金融公司领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罚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消金)被罚140万元。

罚单显示,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

可见的是,阳光消金此次被罚,主要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更细化而言则是合作机构管理不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金融监管总局在2024年3月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新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构管理”两个专章,更加突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明确要求压实消费金融公司的消保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约束管理。

例如,《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与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核心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

阳光消金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0亿元,共有三名法人股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持股60%,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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