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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聚合顺及3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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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针对及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公告。

  公告显示,聚合顺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金额9000万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4月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浙江证监局表示,聚合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傅昌宝、总经理毛新华、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姚双燕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聚合顺、傅昌宝、毛新华、姚双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聚合顺于2020年6月在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石油煤炭衍生品。2025年一季度,聚合顺实现收入15.63亿元,归母净利润80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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