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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振兴村镇银行被罚21万元: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罚款21万元。

  何某富(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行长)、张某(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林某(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财会运营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4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2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610

三年

 

2

何某富

(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行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5

对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610

三年

 

3

张某

(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6

对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610

三年

 

4

林某

(时任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财会运营部负责人)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7

对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610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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