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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被罚229.15万元,涉及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等

  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29.1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张某男(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张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辽银罚决字〔2025〕9-11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

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辽银罚决字〔2025〕9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罚款229.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2025年6月12日 三年  
2 张某男(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 辽银罚决字〔2025〕10号 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2025年6月12日 三年  
3

张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辽银罚决字〔2025〕11号 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2025年6月12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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