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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被罚116万元,涉及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行为

  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16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王某禄(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辽银罚决字〔2025〕12-13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

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辽银罚决字〔2025〕12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罚款11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2025年6月12日 三年  
2 王某禄(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辽银罚决字〔2025〕13号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2025年6月12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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