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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被罚81.9万元: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等

  6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 81.9 万元。

  郝某(时任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天(时任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副经理)、胡某辉(时任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经理)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9万元、1.9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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