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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水兴星业(谷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35万

6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官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水兴星业(谷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水兴星业”)因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罚款35万元。

根据《华中监能罚决字〔2025〕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水兴星业投资新建的谷城光储110kV送出线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华中监能罚决字〔2025〕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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