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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财政局原局长付雪海参加工作前曾三次获刑?县委组织部:正调查

近日,一份显示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的刑事判决书称,付雪海存在更改年龄并曾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因盗窃罪、流氓罪等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等情况。

6月27日下午,澎湃新闻就洪洞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是否存在更改年龄,以及曾因盗窃罪、流氓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却仍被提拔一事致电洪洞县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县上已经在调查此事,有了消息第一时间回复。同日下午,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安泽县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这份判决书是如何流传出去的。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2023年9月,微信公众号“清廉临汾”发布了洪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这则消息显示,付雪海,男,汉族,1972年1月生,山西洪洞人,大专学历,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洪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2022年9月,任洪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4年6月,微信公众号“清廉临汾”发布的《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一文则提到,临汾市洪洞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至2020年,付雪海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酒水、香烟等礼品,折合共计17万元。付雪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付雪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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