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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21.1万元

  7月2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适用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被处以人民币21.1万元罚款。

  同时,杨*(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时任行长)因对陕西太白长银村镇银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适用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被处以1.11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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