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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7,“关键少数”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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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3557)7月11日晚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前董事长等6名“关键少数”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执法部门移送检察院起诉。

  ST起步在信息披露方面“劣迹斑斑”。2023年,ST起步曾因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财务造假、2019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造假等被监管部门重罚。

  同日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ST起步预计2025年上半年亏损3000万元至4500万元。

  6名“关键少数”移送起诉

  根据公告,本案被告单位为ST起步,被告人为公司前董事长章利民、公司前总经理周建永、公司前副总裁邹习军、公司前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公司前财务总监陈章旺、公司前供应链总监周建璋。

  本案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单位ST起步、被告人周建永等6人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相关事实,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ST起步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告还显示,ST起步系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后,持续以虚增利润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公开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告人周建璋在起步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前后,多次参与财务造假,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章利民、周建永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习军、吴剑军、陈章旺、周建璋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披露违规“劣迹斑斑”

  记者梳理发现,信息披露违规似乎是ST起步的“顽疾”。

  2023年12月,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ST起步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上半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0.69亿元、1.82亿元和10.9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46亿元、1.16亿元和0.6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23亿元、0.66亿元和0.4亿元。上述业绩数据的错误也导致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对此,上交所对相关责任人周建永、陈章旺、吴剑军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周建永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利民、陈章旺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中国证监会对ST起步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和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罚款。

  去年12月6日,ST起步公告称收到两封警示函,均指出ST起步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彼时的近一个月之内,公司共收到四份警示函,公司及多位时任高管也因此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此外,在距离2024年末收官一个月前,ST起步突然宣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ST起步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ST起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据记者了解,自2019年至2024年的5年间,ST起步更换了4家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汤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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