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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蛤蟆汤照片被罚45万”后续:餐馆老板已提起行政诉讼

新京报讯记者 赵敏 编辑 甘浩 校对 张彦君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餐馆老板因发布 " 蛤蟆汤 " 等菜品图片,被开出 45 万元罚单的消息引发关注。7 月 11 日晚," 兰山融媒 " 发布情况通报称,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 5 月 12 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对此,餐馆老板表示,因不认可处罚决定,她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辩和听证要求,但一直未获明确回复。6 月 25 日,她已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7 月 10 日,立案已审核通过。

▲张女士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发布 " 蛤蟆汤 " 照片被开 45 万元罚单

餐馆老板张女士介绍,3 月 22 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给她打来电话称,接到群众举报,餐馆涉嫌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 蛤蟆 ",通过张女士个人抖音账号查询发现,其抖音账号上发布了涉及 " 蛤蟆汤 " 的餐饮食品广告,需要进行调查,让张女士于 3 月 23 日上午到市场监管局接受调查。

张女士回复称店铺已经关门,且自己在外地,无法于 23 日上午到场接受调查。

接到电话后,张女士删除了抖音上发布的内容。张女士介绍,这个时长 10 秒的视频是她在 2 月份发布的,包含 7 张菜品图片,第一张图手写标注 " 蛤蟆汤 ",配音 " 本店采用高端的食材,简单的烹饪方式,健康营养美味,干净舒适的环境,优质的服务,欢迎您的光临。" 而店里的 " 蛤蟆 ",也是他们从附近市场购买," 是当地养殖的。"

3 月 24 日,因店铺没开门,当地居委会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塞到其店铺门缝。

告知书显示,处罚事由为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 ( 十一 ) 项的规定,即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从重处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拟给予罚款 45 万的行政处罚。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张女士可行使陈述、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

张女士于 3 月 27 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

她辩称,涉案图片视频不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 " 广告 ",属于经营者客观展示商品信息的合法行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加购买链接 " 的商业推广行为需标注 " 广告 ",但自己发布的视频是展示日常经营场景,没有挂链接等,内容没有刻意美化或诱导消费。因此请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行政处罚进行听证,并撤销处罚。

张女士表示,3 个多月来,她未收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的明确回复。

▲张女士的抖音视频留存。 受访者供图

兰山区通报称已告知当事人不再处罚

针对 " 餐馆老板被罚 45 万 " 一事,7 月 11 日 20 时,当地官方通过 " 兰山融媒 " 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通报称,2025 年 2 月 15 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 " 蛤蟆 "(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 月 17 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 3 月 24 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 月 27 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 月 12 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据张女士回忆,5 月 12 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叫他们过去协商," 当时没提撤销处罚这件事,也没有给一个书面通知。"

7 月 4 日,张女士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撤销处罚决定。7 月 10 日,网上立案审核通过。

" 兰山融媒 " 的通报中也提到,兰山区高度重视,对此引发关注的事件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值班编辑 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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