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河南洛阳一家四口在栾川县自驾行驶时遭遇落石,导致驾驶员田某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田某家属向当地政府索赔超过百万元,引起部分网友的攻击和骂,指麦家属想 " 讹钱 "。对此,家属表示相关金额是律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的赔偿金额,并没有多要。
此次事件中这种索赔有无先例?是否能成功?警方初次检验中曾提及血液酒精检测为阳性,这一因素是否影响索赔?潇湘晨报记者联系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付建表示能否获得赔偿的关键在于田某家属能证明事发路段山坡防护网破损且未覆盖全部易落石区域,或者相关部门存在未对危险山体区域安装防护网、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疏忽,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事故现场图
据极 · 目新闻报道,田某家属称表示,遭遇落石当天,天气没有异常,落石来得非常突然。5 月事发后,家人一直在寻求政府方面的赔偿。其间持续受到网友谩骂,据诉状内容,田某家属起诉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栾川县人民政府,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相关消息公开后,家属再次受到网友指责。网友称这是在 " 讹钱 ",还称 " 家属不要脸 ",更有人阴阳 " 自然灾害也能到处告 ",并质问 " 这是敲诈勒索吗?" 也有网友支持家属索赔,称道路产权单位有义务排除道路隐患。红星新闻曾报道,事后警方对死者进行了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阳性。身亡司机的母亲贾女士对检测结果不认可,目前已经重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交警大队鉴定结论通知书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书确认当事人田某及乘客均无事故责任
2025 年 5 月 22 日,应家属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的第二次抽血检验结果,确认所送血液未检出乙醇成分。贾女士记者,在鉴定结果出来的同时,他们也收到了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确认当事人田某及乘客均无事故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2014 年 10 月四川某地,李某某驾驶车辆被山体落石砸中当场死亡,其家属起诉当地交通运输局、公路段、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其未尽到安全防护、管理义务。
能否获得赔偿的关键在于田某家属能证明事发路段山坡防护网破损且未覆盖全部易落石区域,或者相关部门存在未对危险山体区域安装防护网、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疏忽,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相关部门能证明已按规定和标准对道路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对可能出现落石的区域采取合理防护措施,且在发现落石或接到报告后及时处理,则可能不担责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若山体落石属于这种情况,则政府及交通部门可免除民事责任。但 " 自然坠石 " 并不一定直接等同于不可抗力,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比如当地以往是否有类似频繁落石情况、相关部门是否有能力预防等。
虽然事发路段设置了落石防护网,但部分易落石区域未防护到,需判断防护网设置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不符合,可认为山体管理部门存在过错,构成管理疏漏,或需承担部分责任。田某家属起诉的是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栾川县人民政府。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和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作为道路管理维护的职能部门,对公路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若其在道路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栾川县人民政府作为地方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公共安全等事务有监督管理职责,在涉及公共道路安全事故中,也可能因下属部门的履职情况而承担相应责任 。
第三方检测推翻初次结果,则可排除司机因酒驾等自身过错导致事故的可能性,若酒精含量未超标或与事故无直接关联,仍可主张管理方责任。司机仅购买交强险,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司机自身的伤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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