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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天价耳环”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近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雅安市联合工作组对网络反映黄杨某甜父亲杨某在雅安工作期间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同时,对网络关注的 " 天价耳环 " 等情况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经查,杨某于 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先后在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雅安市投资促进局下属的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科级事业单位)工作。2015 年 1 月,杨某与 3 名公职人员以各自亲属名义共同注册成立雅安尚品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2 万元(实缴 8 万元),其中杨某以其妻子司某霞名义持有 25% 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策划、预包装食品销售、办公设备及耗材等。2017 年 5 月公司注销。公司存续期间,营业收入共计 82.98 万元,产生利润共计 12 万元。杨某等 4 人利用工作之便帮助公司承揽业务,并按持股比例各分得 3 万元利润。杨某非中共党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机关对其立案调查后已将其违法所得 3 万元予以没收,由于其已辞聘,不再给予政务处分。其他 3 名公职人员系中共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机关立案审查后已分别给予党纪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额收缴。

二、关于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问题

经查,杨某于 2010 年 10 月报名参加雅安市 2010 年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在 2011 年 2 月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的录用考察及在雅工作期间,存在故意隐瞒违法生育二孩问题(2011 年 1 月,杨某夫妇二孩在深圳市龙岗区出生;2013 年 8 月,杨某夫妇二孩在司某霞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水县上户)。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应给予杨某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处理,由于其已辞聘,且违法生育相关处罚规定已清理和废止,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再对其违法生育二孩问题和故意隐瞒行为进行处理。

三、关于网络关注的有关情况

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核实,网传黄杨某甜佩戴的 " 天价耳环 " 系司某霞朋友 2016 年所赠,为仿制某大牌饰品。5 月 29 日,应杨某夫妇请求,工作组陪同杨某夫妇将该耳环送往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检测结果为玻璃耳饰。工作组进一步了解到,杨某夫妇及其亲属在国内该品牌专柜无消费记录。

经查,杨某、司某霞二人户籍目前均不在四川,双方家庭成员无公职人员身份。杨某在雅安工作期间未经手过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和慈善捐款,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从中牟利。杨某夫妇注册成立的其他公司未在雅安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调查中未发现杨某在雅安工作期间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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