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近日,扬州的梁先生反映,他寄出数百张累计价值百万元的加油卡,在快递运输途中消失。后来他在二手销售平台上发现,消失的加油卡出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 售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和负责我包裹的快递员联系方式是一样的。" 同时他怀疑,快递员勾结客户并在二手平台抛售套现。

梁先生回忆,自 4 月 24 日起,其通过快递公司先后向客户发出 5 个装有数百张加油卡的包裹,总价值累计达 107 万元人民币,但客户总是以 " 公司账户冻结 "" 财务休息 " 等理由搪塞,迟迟不能支付货款," 出于风险考虑我将包裹一一召回,查验后发现所有包裹都空空如也,仅剩一个个空文件夹。"
随后,梁先生通过查询加油卡激活记录发现,所有发出的加油卡的激活使用时间均早于他授权派件的时间。
5 月 13 日,梁先生以诈骗为由向当地公安报案。6 月 13 日,扬州市警方向梁先生下发 " 立案告知单 ",表示梁先生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
" 我总损失高达 107 万元,但涉事站点却从未主动联系进行解释或道歉,而且我在发货时明确支付了保价费用(每个包裹约 5 万保额)。但是理赔员说,每个包裹仅赔偿 500 元人民币,总计赔偿 2500 元的方案。" 梁先生说。日前,他已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了快递公司,期望对方索赔在快递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损失。
7 月 10 日,涉事站点及公司官方理赔员均表示,目前有工作人员在核实和跟进处理此事,会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梁先生需要证明快递物品,可以提供加油卡购买凭证、面值证明、库存记录等,证明寄出的是价值 107 万元的加油卡。需要留存二手平台售卖信息、加油卡激活记录,以及与快递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快递员存在变卖加油卡的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承运方,有义务保障寄递物品的安全。快递员是快递公司的员工,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若实施了变卖加油卡的行为,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快递公司以内部规定或快递员个人行为为由抗辩,也不能免除其责任,且快递员离职不影响当事人向快递公司主张权益。因为快递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快递公司对员工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员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先行承担。梁先生购买了保价服务,全部丢失应按保价金额赔偿。
付建表示,当事人可向国家邮政局等行业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快递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同时继续按照法律程序,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快递公司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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