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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提前1小时到岗猝死不算工伤?多方回应

7 月 15 日 7 时许,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 50 岁的保安周某某提前到岗,交班前倒在保安亭里,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用工方认为,周某某在正式上班时间(当日 8 时)前猝死,不算工伤。

据极 · 目新闻报道,7 月 21 日,家属正在为周某某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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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岁保安提前到岗在保安亭猝死

7 月 21 日,周某某女儿周女士称,事发当日,她父亲提前近 1 小时上岗,在小区保安亭等待与夜班保安交班。交班前,周某某突然倒地不起,一旁的保安报警,周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周某某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事后,周女士等家属到华远海蓝城小区了解情况。她告诉记者,其父亲生前工作的保安亭里没有空调等有效降温措施," 当天西安最高温度超过 40 ℃,清晨 7 时许气温在 32 ℃至 33 ℃。" 周女士认为她父亲是因高温天气在工作岗位上 " 热 " 死的,应该算工伤。令她气愤的是,用工方称,白班保安上班时间为当日上午 8 时,其父亲提前到岗,不在工作时间,不算工伤,公司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赔偿。

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记者称,周某某生前工作的保安亭、住的宿舍有电扇,没有空调。小区保安住的宿舍是复式户型,200 平方米左右。楼上住的人不多,楼下住的人较多。周某某出事前,宿舍里住了 20 多人。

对于周某某在 7 月 15 日清晨去世前后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不便多说。他称,周某某死亡是否算工伤,由当地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我们公司说了不算,家属说了也不算。员工不幸身亡,我也很痛心。"

毛坯房宿舍(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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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

提前到岗突发疾病猝死,员工被认定为工伤

据南国 · 早报报道,2022 年 12 月 2 日 14 时 20 分,李某在某建筑公司一项目工地内准备上班时,突发身体不适猝死。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宁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为视同工伤,某建筑公司不服,诉至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某建筑公司认为,李某发病的地点与其实际要开展工作的地点有 3 米左右的距离,不能认定已在岗。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 14 时 30 分,李某发病的时间为 14 时 20 分左右,突发疾病的时间不是上班时间。

法院认为,工地边界不像固定工作场所那样明确,李某为完成工作而提前上班并不违反单位的禁止规定,应当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内。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南宁市人社局的认定,某建筑公司不服判决进行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查询发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3

律师称提前到岗不影响工伤认定

7 月 21 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对记者称,工伤认定通常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赵良善指出,该案例中提前到岗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周某某白班上班时间虽为当日 8 时,但提前到岗等待交班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且其在工作场所(保安亭)内,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这一条件,可视同工伤。

赵良善提到,住宿工作条件差若被确认为猝死的诱因之一,可能会对工伤认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能证明住宿工作条件差与突发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这种住宿条件是由用人单位提供或管理不善导致,可作为支持工伤认定的因素之一,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提供合理劳动条件和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责任与义务。不过,该案例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工伤认定部门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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