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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金融系统增强改革思维、用好改革办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一是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信贷资源倾斜,深化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服务,加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供给。二是持续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果,继续落实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持续提升定点帮扶质效,优化联农带农金融支持模式,积极谋划过渡期后的金融帮扶机制。三是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创新乡村“土特产”融资模式和专属金融产品,推广“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模式,丰富债券、理财等金融产品供给,支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是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通过投贷联动、组建银团、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提供多元化融资方案,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提供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综合性融资服务,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五是强化金融赋能乡村治理质效,增强“农文旅”深度融合金融服务供给,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赋能数字乡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意见》强调,要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管理制度,扩大抵押融资覆盖面,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用信管理,优化完善金融供给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强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运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功能,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服务农村改革,用改革的方法提升金融支农效能,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在金融系统落实落细,继续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增强改革思维、用好改革办法,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能,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中发挥更大力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粮食安全金融保障

  (一)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投入。对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信贷资源倾斜。扩大大豆和油料种植、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入。鼓励地方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强化“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生产基地信贷支持,加大信贷与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有机衔接。合理延长贷款期限,通过循环授信、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生猪、肉牛、奶牛、肉羊、水产品等产业稳定发展。

  (二)深化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农田建设、水利工程、田间配套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还款来源,开发市场化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模式,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周期灵活设置还款方式,延长贷款期限,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退化耕地治理等项目的授信评估,合理满足融资需求。

  (三)加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供给。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服务,聚焦“南繁硅谷”等重大科研平台和核心种源技术攻关等项目,加大长周期、低成本的研发贷款投入。积极推广科研育种材料、植物新品种权、育种制种设施设备抵质押融资,提升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针对农机装备、智慧农业、远洋渔业等领域科技创新企业,建立差异化的授信评估体系,适当提升信用贷款额度。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加大老旧农机设备报废更新信贷投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支持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

  (四)优化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食物供给领域抵押物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将农业设施、农产品存货、畜禽活体和水产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合理评估资产价值,确定抵质押率,依托标准化仓储、智能化监管手段探索质押物监管有效路径。构建支持多元食物开发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融入山海林田资源综合开发建设,积极满足森林食品、深远海养殖、藻类养殖及食物开发、生物农业等领域融资需求。加大对农业走出去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国农业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二、持续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果

  (五)加大对脱贫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欠发达地区、“万企兴万村”行动企业的金融支持,继续落实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持续加大对帮扶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产业全链条金融精准服务。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发展金融服务。优化联农带农金融支持模式,增强帮扶车间就业带动能力。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积极谋划过渡期后的金融帮扶机制。

  (六)持续提升定点帮扶质效。扛牢定点帮扶政治责任,加强定点帮扶队伍建设和机制保障,科学谋划帮扶举措和帮扶项目。保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深入发挥金融优势,强化帮扶资金、社会力量与金融资源的协同配合,推动帮扶地区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三、深化乡村富民产业金融服务

  (七)做好乡村“土特产”金融服务。紧扣特色农产品种养融资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拓宽抵押担保方式,创新乡村“土特产”融资模式和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积极对接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乡村工匠聚集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品牌销售各环节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优化农业国际贸易、农产品跨境电商等业态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

  (八)助推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实施县域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推广“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模式,根据产业链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聚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地市场等融资需求,探索开展批量化授信、提升服务效率。拓宽金融服务场景,支持休闲农业、庭院经济、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大绿色信贷和转型信贷投入,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九)支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扩大首贷、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小农户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培育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大对返乡创业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链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经营增收。丰富债券、理财等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农村居民和新市民财产性收入。

  四、提升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

  (十)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精准对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加大对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供水保障、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统筹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通过投贷联动、组建银团、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提供多元化融资解决方案。加大金融供给,支持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村托育发展。

  (十一)增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金融保障。主动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围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等重点领域,创新开发专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采取“治理+产业导入”项目打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整体授信,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大对“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推广预期收益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支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助力乡村生态环境改善。

  (十二)拓展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在村庄规划期提前介入,提供专业化顾问建议和融资解决方案。鼓励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主体和项目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综合性融资服务。积极满足农村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群体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金融需求。

  五、强化金融赋能乡村治理质效

  (十三)促进新时代文明乡风培育。增强“农文旅”深度融合金融服务供给,探索将景区经营权、门票收益权等纳入抵质押物清单范围。挖掘和盘活农村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加大乡村戏台、民俗体验馆、非遗传习场所、村艺工坊等公共文化设施金融支持,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推动“整村授信”、“无感授信”与“积分制”治理模式有机结合,拓展乡村美德信用积分在金融领域场景应用,盘活村民信用资产。

  (十四)赋能数字乡村发展。聚焦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和智慧农业行动,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进涉农数据资源集成共享,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平台,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深化与县乡(镇)政府、村两委及各类涉农主体合作,打造集智慧政务、便民生活服务和助农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乡村全场景综合服务平台,赋能乡村治理。

  (十五)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动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非法集资、反假币宣传,保护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拓宽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场景。优化助农取款服务,强化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向乡村下沉。积极推进国债下乡,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储蓄国债购买便利性。

  六、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

  (十六)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资产处置等管理制度,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扩大抵押融资覆盖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经营性财产股权质押贷款。

  (十七)优化完善金融供给机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乡村全面振兴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金、科技等优势,加强对县域支行的信贷资源倾斜。坚持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授信用信管理,综合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真实融资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避免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明确用信标准、优化用信流程、提高用信效率。

  七、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

  (十八)强化政策统筹协调。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用于现代乡村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范并优化债券的资金投向和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源投入乡村振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功能,支持“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

  (十九)做好宣传推广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监测体系,开展粮食生产贷款、种业振兴贷款、畜禽养殖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重点领域的统计,加强分析和情况反映。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共享运用。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产品的宣传解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成效。深入推进现有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将典型经验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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