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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周口六院医生坠楼事件:如因网暴,网暴者或担刑责

周口市卫健委发布的情况说明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报道

2025 年 8 月 5 日,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8 月 1 日 20 时 38 分,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坠楼事件。事发后,该院迅速组织抢救,坠楼人员终因伤势过重,于 8 月 2 日凌晨 1 时 40 分死亡。经核实,坠楼人员为该院医生邵某某,女,57 岁。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正在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在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之前,8 月 4 日,多个社交媒体账号发布视频称:" 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邵某某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跳楼身亡 ",系 " 求助无果、以死明志 ",引发广泛关注。

8 月 4 日晚,邵医生的丈夫张先生(化名)向津云新闻记者证实,8 月 4 日上午,邵医生的遗体已经在老家下葬。据张先生介绍,邵医生遭受网络暴力长达 7 个多月,网暴源于三起医疗纠纷。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邵医生的社交媒体主要发布其接生的新生儿视频,近两日不少网友涌入邵医生的社交媒体账号发布悼念和缅怀信息。

一条 2024 年 12 月 5 日的评论透露出当时在社交媒体上已经出现指责邵医生的内容,该评论写道:" 我儿子就是在六院生的,当时生不下来还是邵主任主持的大局,语气温婉,没有实证的情况下我是不能相信的!" 邵医生回复该评论称:" 没事!救了她的命!反而被不理解!"

对于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首先得确定网暴行为。其称网暴一般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侵犯隐私及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网暴者即实施上述行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组织或个人。

付建称,网暴者导致被网暴者自杀的法律责任方面,若网暴行为构成侮辱、诽谤,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网暴导致被网暴者自杀,属于情节严重,网暴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网暴者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若未达刑事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家属维权及证明关联的方式上,家属可收集网暴证据,如网暴言论截图、视频、发布账号信息等,可通过公证机构对证据进行固定,同时,提供被网暴者的日记、聊天记录、医院诊疗记录显示因网暴出现精神异常等、警方出警记录、证人证言如亲友证明其因网暴产生巨大精神压力等,若有遗书提及网暴,更是直接关联证据,维权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侮辱、诽谤罪或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赔偿,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调查处理。

同时,付建表示不能忽略平台方的责任。付建表示,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平台负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应建立网络暴力预警预防、监测识别、干预处置等机制,对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需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平台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网暴信息持续传播并造成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平台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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