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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漫评|别把超负荷加班美化成“无私奉献”

别把超负荷加班美化成“无私奉献”

近日,某电商公司一份《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引发热议。这份“光荣榜”显示,榜首员工7月加班时长高达159.96小时,即便是榜单末位员工,整月加班时长也达到68.41小时。通报表扬结尾,公司还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

不出意外,众多网友都对这家企业的做法表达了质疑。要知道,劳动法除了规定了每天8小时工作制,对最长加班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适度加班,不是不可以,但不能成为常态,不能上升为一种“公司文化”。这种长期、过度的加班,牺牲的是员工身心健康,透支的是企业长远发展活力,将员工超负荷加班美化成“无私奉献”,是违法而不自知。(图/蒋立冬 文/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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