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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何亮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答澎湃

近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发布,与历次修订相比,这次《规程》修订的主要亮点是什么?有哪些创新?

发布会现场。澎湃新闻记者 程婷 图

8月13日,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黄体伟回复澎湃新闻上述问题时,用“实”“准”“放”“清”“智”五个字进行了总结概括。

具体谈到“实”,黄体伟表示,《规程》是煤矿从业人员现场作业的指导书,也是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工具书,修订的目的在于解决现场问题,取得实际效果。本次修订很多新增和修改的条款都来自于现场一线的实践经验总结。比如,关于减少井下瓦检员的问题,行业内已经呼吁了多年。随着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的成熟和完善,结合巡检机器人的不断发展,目前已经到了放的时候。为此,本次《规程》大幅减少了井下瓦检员数量和检查频次的要求。

关于“准”,黄体伟表示,《规程》修订的目的是解决行业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因此问题必须找准,措施必须精准。比如,关于矿领导带班的问题,有的地方矿领导带班下去,没有做到对生产作业的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巡视;有的地方明明煤矿已经停工停产、井下没有生产作业人员,也要求矿领导必须带班下井。对此,《规程》提出,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对采煤掘进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以及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的检查、巡视。井下无人作业时,矿领导不用等。

关于“放”,黄体伟解释,一方面,对于过于严苛的规定,在保障安全并履行一定程序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比如,工作面的个数问题,《规程》规定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个数原则上不得超过9个。但是,对于薄煤层或者长壁充填开采,可以适当增加采掘工作面的个数,并且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另一方面,将很多技术决策的权限放到了企业。比如,巷道贯通时停止作业的区域、瓦斯可能积聚地点的检查方式、频次等等。

关于“清”,黄体伟表示,《规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要求相关规定要清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执行。比如,防灭火工作,原来的规定是,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的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的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单单就“综合”一词,实践中有些监管监察部门和专家就会理解为要采取注氮、灌浆等至少两项预防措施。实际上,只要能够达到防灭火的效果,根本不必强求企业是采取一项还是两项措施。为此,本次修订中专门删除了“综合”二字。同时,为了防止《规程》在实践中曲解和误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编写《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说明》,以帮助广大煤矿企业技术人员和监管监察人员更好理解和执行规程。

“《规程》的第776条的规定,《规程》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因此,《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说明》是唯一的官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黄体伟强调。

关于“智”,黄体伟说,《规程》顺应自动化、智能化的技术发展和应用趋势,提到“智能”3次,“无人”“不设专人”23次,“远程”11次,“视频监视”23次,从地质勘察、井下作业、监测监控到露天开采等多个环节,明确了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方向和具体要求,为煤矿“无人则安”“少人则安”和智能化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政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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