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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公示到期无人认领?官方:将实施安乐死;动保人士呼吁开放领养

近日,浙江省丽水经开区流浪狗收容中心公众号发布的流浪犬捕捉情况公示引发关注。该公示由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发布,公开了多只被捕捉流浪犬的照片、捕捉时间、地点、犬种、毛色等信息,公示期至 8 月 17 日,期内原犬主可认领。不少网友关心:公示期后无人认领的流浪犬将如何处置?

图 / 丽水经开区流浪狗收容中心

针对这一问题,经视直播记者以爱犬人士身份分别联系了丽水经开区流浪狗收容中心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丽水经开区流浪狗收容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犬只认领仅限原主人办理,领养渠道暂未开放。原主人认领时需提供与犬只共同生活的照片,且犬只见到主人时无攻击行为。此外,认领需先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证明,收容中心仅负责犬只临时收容,不直接办理认领手续。对于未被认领的犬只,工作人员表示:" 犬只在收容中心存放 7 天后,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安乐死处理。"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了当地流浪犬管理政策。据介绍,丽水市目前无流浪犬领养制度,仅支持原犬主对走失后被收容的犬只进行认领。法律规定流浪犬公示期为 5 天,实际操作中,流浪狗收容中心会适当延长至 7 天。公示期结束后未被认领的流浪犬,将统一进行安乐死及无害化处理。

关于流浪犬捕捉原因,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是为防范流浪犬伤人风险,同时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因此需对辖区内犬只进行规范管控。流浪犬认领登记公告会通过多个网站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记者查询 2020 年 11 月实施的《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发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捕捉(除烈性犬、大型犬外)和收容留检流浪犬。第二十七条明确: 收容场所应建立领养制度。无人认领但检疫合格的流浪、遗弃等犬只,可由符合条件个人领养;无人领养或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

既然规定要求建立领养制度,为何实际未实施?部分网友认为对未认领犬只实施安乐死可惜,建议开放领养。记者将此反馈给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 流浪狗领养问题此前已讨论过,目前领养条件尚不成熟。针对网友提出的建议,他们将向领导反映,研究协商领养机制。

长期从事小动物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称,管理机构对被捕捉的流浪狗采取公示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还可以完善其做法,建议在无法找到原主人时开放社会领养渠道,让管理工作更具温度和合理性,避免 " 一刀切 "。

来源: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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