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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半年3起精神病人杀人事件,谁为失控的监管买单?

评论员 邱延波

精神病人不仅是病人,更是定时炸弹。

2025 年 8 月 19 日,武汉副教授在小区内被精神病人打死一案民事诉讼二审开庭,再次掀起了人们对精神病人伤人案件的关注。

(被害人家属接受采访)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2025 年 8 月 10 日,19 岁女大学生在南昌景区内被精神病人刺死;2025 年 2 月 26 日晚,24 岁河北廊坊女幼师被精神病人杀害;3 月 27 日,广东廉江东涌村一家祖孙三人被精神病人杀害。从 2025 年 2 月 26 日到 8 月 10 日,短短几个月、不足半年时间,已经有 3 起精神病人杀人案件,5 人死于精神病人之手。这还没算去年成都 27 岁女子在家门口被精神病人杀害,案件至今没有审结。

这些凶手都有精神疾病史,却无一例外地在案发前 " 脱管 "。每一起案件,都引发公众对公共安全的担忧,这些精神病人像在随机杀人,谁也不知道下一次悲剧会降在谁的头上。

精神病患者频频伤人,社区、监护人、救助体系为何集体 " 掉链子 "?

从社区到监护,漏洞何在?

南昌、成都、廊坊、武汉的案件中,凶手均在社区等公共场所自由活动,无人察觉异常。社区本应是精神病患者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但现实却是健康档案缺失、动态跟踪形同虚设。南昌案的席某某能在景区随意游荡,武汉案的王某刚在小区滞留数小时,廊坊案的谢某某 " 言语混乱 " 却无人干预。这无疑给社会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谁都知道,精神病患者病情随时都可能发作,但在出事之前,社区和相关责任人都没有加以重视。

《精神卫生法》要求社区协助医疗机构管理患者,但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许多地方缺乏专业社工,档案不全,随访敷衍。患者出院后,未经严格评估便回归社区,成为 " 隐形炸弹 "。有些社区不仅没有协助管理患者,甚至连精神病人的名单都没有。一旦出了事,社区隐藏在后面,案件直接转移给了警方。

监护人的 " 隐形失踪 " 也是导致精神病人伤害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民法典》第 1188 条规定,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失职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非证明已尽到义务。但在现实中,监护人普遍失守。

武汉案中,王某刚的家属明知其有精神病史,却放任其流浪;南昌案的席某某、成都案的梁某某、廊坊案的谢某某、廉江案的叶某某,均未见监护人有效约束。虽然精神病人确实难以管理,给家庭带来了很多不便,但这不能成为监护人免责的理由。监护人一句 " 管不了 " 就推卸责任,受害者的命谁来赔? 监护人失职的背后,是家庭能力的不足。许多家庭缺乏专业知识或经济条件,无法有效看护患者。社区和医疗机构的缺位,更让监护责任成为空话。

救助与医疗的 " 踢皮球 " 也是精神病人伤害案的原因之一。武汉副教授被害案中,王某刚曾向救助站和警方求助,却未被有效管控。南昌案的席某某有诊疗史,却没有在出院后跟踪治疗。这暴露了救助体系与医疗体系的脱节。救助站只提供短期帮助,缺乏精神状态评估;医院出院标准模糊,患者未痊愈便被放回社会。网上有人讽刺:" 救助站管送不管治,医院管治不管防,等于把危险踢来踢去。"

程序正义与情感正义

《刑法》第 18 条规定,精神病患者若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行为时犯罪,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需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需承担刑责,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南昌案的席某某、成都案的梁某某被刑拘,可能被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廊坊案的谢某某无刑事责任能力,直接送往精神病院 ( 被害人家属已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重新鉴定的申请 ) ;武汉案的王某刚被判死缓。这些判决依法依规,却并未平息公众的疑虑。

" 杀人不用偿命,法律是给谁看的?"" 精神病成了挡箭牌,受害者谁来管?" 公众的不满源于法律专业化与朴素正义观的矛盾。

法律依赖医学鉴定,聚焦行为时的责任能力,强调程序正义;但普通网友看到的是鲜活生命的逝去,凶手却可能因 " 无责 " 或 " 轻责 " 免于严惩,这与人们朴素的 " 杀人偿命 " 认知相违背。这种情感落差并不是法律 " 包庇 " 犯罪,而是因为精神病患者的疾病特性削弱了刑罚的适用性。

网友的质疑虽然不尽合理,但也提醒大家:法律不能只停留在程序正义,还需回应社会的情感诉求。廉江案的叶某某,就因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 " 免刑 " 误解到正义期待

公众对精神病患者案件的不满,源于对 " 免刑 " 的误解。许多人认为 " 有病即免责 ",忽视了司法鉴定的严格程序。鉴定需综合医学证据、案发时状态等,确保客观公正。但网友更关注结果:南昌案中,刘某某的惨死令人痛心;成都案中,王紫雅的母亲失去独女;廊坊案和武汉案的受害者家属,在诉讼中煎熬。

网友感慨:" 法律再公正,也换不回一条无辜的生命。" 这种愤怒可以理解。公众的朴素正义观认为,恶性案件的后果不应由受害者承担,法律应该给出更强硬的回应。这种情感诉求,呼唤制度在程序正义之外,兼顾结果正义。

要防止悲剧重演,弥合法律与公众的裂痕,就要从制度入手,全面补漏。《精神卫生法》规定,危害社会的严重精神病患者可非自愿住院,但出院标准模糊,监管机构不足。应明确出院标准,设立专门机构,延长高危患者治疗周期。廊坊案的谢某某被送往医院,但若无长期监管,复发风险犹存。

专家建议,对精神病患者应该建立全国信息库:南昌、成都等案的凶手均有诊疗史,却无人跟踪。建立全国精神病患者数据库,记录诊疗、出院、随访信息,社区、医院、公安实时共享。对高风险患者,实施动态监控。大数据时代,精神病人信息早就应该联网了,这不仅有利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更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全。

对于那些对精神病患者监管不力的监护人,应该加强追责机制。《民法典》第 1188 条已明确赔偿责任,但执行不力。要建立追责机制,对失职监护人依法追偿,罚到肉疼,再辅以行政处罚,才能让监护人对病人负责,对社会安全负责。对于那些无力监护的家庭,社区和政府应该及时出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社区要建立患者健康档案,配备专业社工,定期随访,协同医疗机构调整治疗方案。

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必须无死角。当监管的网破了洞,精神病的刀就会伤害无辜者。

法律的严谨需要跟公众的情感共振,制度的设计需要平衡人权与安全。从强制医疗到信息共享,从监护追责到社区管理,每一步都应踏实落地。否则,受害者的鲜血将一次次警醒社会:监管的疏忽,是对生命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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