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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称遭民警逼迫签千万调解协议后又被抓,申请18万国赔获检方支持

“检察院支持了我之前提出的近18万元赔偿请求,也向我表达了歉意。”8月20日,河南郑州商人陈嵩告诉新黄河记者,他已于当天收到开封杞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并表示接受对方赔礼道歉和赔偿决定。

2025年4月23日,新黄河以《商人称遭民警逼迫签下1200万元调解协议,被羁押8个月后检方不予起诉》为题独家报道该案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因为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河南郑州商人陈嵩被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以其涉嫌诈骗罪为由,于2023年3月向杞县公安局报案。同年4月,杞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同年8月,上述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再次报案。据陈嵩所说,此后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威胁”下,他被迫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签下《调解协议》赔付对方1200万元。而就在签完该协议两天后,杞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陈嵩于2024年4月3日被刑拘。后经杞县检察院批准,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在案相关司法文书显示,陈嵩一案经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陈嵩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移送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2月7日,杞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陈嵩从杞县看守所被释放,前后被羁押8个月之久。此后陈嵩就《调解协议》一事诉至法院,2025年3月7日,杞县法院一审判决上述《调解协议》无效。

2025年6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嵩表示针对自己被错误羁押8个多月一事,他已向杞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获受理,申请事项包括:申请杞县检察院依法支付侵犯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118880元;申请杞县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申请杞县检察院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9440元。

记者注意到,在陈嵩于8月20日收到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中,杞县检察院认为“对陈嵩作出逮捕决定后不起诉,应给予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结合协商情况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礼道歉”,决定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1888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9440元;对陈嵩赔礼道歉(口头)。

“检察院工作人员很真诚地表达了他们的歉意,并向我宣读了赔偿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我接受他们的赔礼道歉和赔偿决定。”陈嵩说。

原标题《“称遭民警逼迫签下千万元调解协议后又被抓”当事人近18万元国赔请求获检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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