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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0岁生二胎儿子约定随母姓,丈夫反悔起诉离婚,法院判了

8 月 21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公布一起案例,一对夫妻为二胎儿子跟谁姓而闹离婚。

据法院披露,李先生(化姓)与张女士(化姓)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 2007 年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 年,双方又生育一子,随母姓。

后来,李先生提起离婚诉讼。李先生认为,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且他的父亲生前留有遗愿,表示孙子没有随父姓是遗憾,希望能给孙子改姓,以延续家族的传承。可李先生在与妻子多次沟通后,妻子都坚决反对,甚至携子离家出走过数月,双方近几年来为此事争吵不休。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关系好转,就必须配合李先生变更儿子的姓氏。

张女士则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一女一子,无论是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或是从孩子的抚育考虑,均应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且自己生儿子时已 40 岁,作为高龄产妇,怀孕生产十分不易。怀孕时丈夫就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儿子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姓名也为母姓,丈夫不应当出尔反尔,甚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逼迫自己作出妥协。此外,张女士是家中独生女,因此不同意儿子更改姓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体谅、相互关爱。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在婚后近二十年的生活中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

至于儿子的姓氏问题,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现在,李先生仍与张女士和两名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孩子们也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照顾,特别是女儿即将升入高中,更需要父母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原、被告因儿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一事长期发生矛盾,甚至为此提出离婚,导致家庭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双方都应当反思。

鉴于张女士不同意离婚,而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表示,希望双方能够多深入沟通、交流,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此前

上海普陀法院也披露了一起类似案件

父母双方先是因为孩子跟谁姓闹了离婚

后又因孩子怎么分而争执不休

最终法院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作出了裁判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女儿儿子随母亲共同生活

父亲需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直至子女年满 18 岁

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离婚案

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有网友认为 " 跟谁姓 " 的问题

只是导火索

此前肯定有很多事情积累才会爆发

也有很多网友支持跟妈妈姓

因为妈妈受了两次苦生下两个娃

戏称 " 生孩子遭的罪也应该平分 "

还有网友认为

孩子跟谁姓的问题应该在生之前就商量好

出了问题闹离婚

对孩子的身心都有很大的影响

一部分网友还针对这样的问题

提出了解决办法

最省事儿的办法

就是找跟自己同姓的另一半

或者就取好名字

等孩子长大了让他自己选择

也有网友提到独生子女家庭约定俗成的契约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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