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碧 / 文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法院 8 月 21 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离婚冷静期和家暴的再次关注。
案件起因是 5 月 22 日凌晨凤冈县发生的一起惨剧——男子刘某杰在离婚冷静期将 10 岁的儿子和 7 岁的女儿毒杀。刘某杰与妻子结婚 11 年,今年 5 月 17 日,女方提出离婚,遭遇男方的捆绑、拘禁和死亡威胁。后男方同意签署离婚协议,进入 30 天的离婚冷静期。5 月 21 日,女方再次被刘某杰拿农药威胁和捆绑,侥幸逃离后报警。5 月 22 日凌晨,刘某杰在家庭微信群留言称已给子女服毒,警方赶到现场时,两个孩子已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杰自杀未遂。
等待刘某杰的当然是严刑峻法,但年幼的孩子何其无辜,他们的母亲也是侥幸才与死神擦肩而过。很多人把注意力放到了离婚冷静期,认为假如没有这 30 天的离婚冷静期,孩子或许就能逃脱毒手。近年来,舆论一直呼吁应当对我国现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必要的限制,如夫妻一方具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其他家庭成员等严重危害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则其申请登记离婚时不必适用离婚冷静期。
这种观点应当支持,但本案的焦点其实不在于是否适用冷静期,而是暴露了现实中针对家暴受害人法律救济和社会支持衔接的不足,尤其对未成年人子女的保护存在欠缺。
我们以往讨论家暴案件的时候,总是说受害者应该放弃幻想、勇敢逃离,但分了手、离了婚,威胁就解除了吗?2020 年的拉姆案给出了悲观的答案。她比相当多的家暴受害者勇敢,两次离婚,可她如此努力挣扎自救,还是招架不住。2020 年 9 月,复婚被拒的唐路残忍地将她烧成重伤,可怜的女人在医院痛苦挣扎了 16 天后离开人世。
在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中,受害者晓玲察觉到丈夫李森 " 异常冷静 ",就像是暴风雨到来前的平静,她预料会有大事发生,但警局再一次忽视了她的求助,最后她和两个孩子都死于李森的毒手。
回到本案,女方也是在提出离婚之后遭遇死亡威胁,她也报了警,也向家人求助。
如果她没有侥幸逃脱,可能就会和两个孩子一样死于刘某杰的毒杀。对这样的被害人,我们不能问:你为什么不离开,你为什么不早离开?而是要问:我们该怎么保护这个人?
这是一起极端恶性的家暴凶杀案。虽然只有极少数的家暴会升级到如此残忍和极端的程度,但几乎所有恶性家暴案的发展都有一个共同点:暴力是从小事开始慢慢升级的,而这些小事可能会被忽视。凶手不会突然失控,在每一个阶段,凶手的行为都是有迹可循的。
在本案中,凶杀发生之前,当刘某杰发现无法改变受害者的离婚决定时,他的行为模式发生了改变。他似乎变得平静了,甚至还签署了离婚协议。但这可能是杀人的前兆和暴风雨前的平静。从无法挽回婚姻转向杀死她,当她逃走的时候,再将愤怒转向没有反抗和逃脱能力的子女。这些危险的信号在案发前就已经出现了,他对黄某飞的捆绑、监禁和多次使用农药威胁,他在社交媒体里发布 " 最后的狂欢 ",都是信号,但警方没能识别出这些危险信号。
基层执法者往往对 " 致命暴力 " 的极端可能性预判不足,尤其当行为人没有暴力前科的时候,更容易低估其行为的危险性。本案的核心教训在于,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家暴威胁," 宁可信其有才 " 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处置原则。
在本案中,如果人身保护令和庇护制度得以有效适用,就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理想中,它的适用是这样的:当凶手已经使用了捆绑和农药等致命武器时,被害人报警,警察可以联系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如果刘某杰违反人身保护令,警方可以实施治安处罚。在成熟的庇护制度之下,警方可以强制带离子女,并对其进行临时安置。有研究显示,凶手在短期内找不到受害人,家暴升级为凶杀的概率就会明显降低。
因此,我们最应该反思的是,在暴力尚未升级时,社会应当有怎样的响应机制加以制止?在危险信号出现的时候,警报就要拉响。家暴的本质不是家务事,尤其是未成年人无法自我保护,社会必须承担起守护的责任。本案之所以让人如此痛心,是因为它本来可以被阻止。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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