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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证监会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制定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前期,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与《暂行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做好《暂行规定》落地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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