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借款
是左手倒右手?
有借条为证
法律上到底认不认?
夫妻之间借款 12 万元
离婚后一方起诉归还
李某与邹某曾系夫妻关系,二人于 2019 年登记结婚,于 2024 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3 年,男方李某将 12 万元现金交给女方邹某,后邹某为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 " 今借到李某现金 12 万元整 "。现李某将邹某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邹某偿还借款 12 万元。
邹某辩称,李某在 2023 年以现金方式给其 12 万元属实,但这不是借贷。其与李某曾是夫妻关系,这 12 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有权利支配。因此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扣减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返还 6 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款项系李某 2022 年承包工程的工程款。邹某称,自己曾借了一些钱,用于儿子结婚(与前夫的孩子,在邹某与李某结婚时已成年)。部分涉案款项用于偿还儿子结婚时自己欠的外债,部分涉案款项存到了当时上班的公司,用于冲业绩。之后邹某又称,涉案款项当时全部存到了上班的公司,后面陆续取出来了 7 万。这 7 万中,有 3 万用于投资,另外 4 万用于自己的生活开销。目前还有 5 万存在之前上班的公司。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在李某与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将夫妻共同财产 12 万元出借给邹某。同时,根据邹某对借款用途的陈述,并结合邹某和李某的婚姻状况,可以认定涉案款项被用于邹某的个人事务。现李某与邹某已经离婚,邹某应当向李某返还借款。但考虑到李某交付的借款 12 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应当扣减借款中邹某基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部分,故法院判令邹某向李某返还借款 6 万元。
法官:婚内借款有效
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婚内借款有效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二是借款来源明确。资金来源需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需要证明借款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而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三是借款合意真实。需要书面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确有借贷合意,而非赠与或者家庭共同支出。四是实际交付借款。仅有借条无实际资金交付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的借贷。
综上,婚内借款,若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借款用于个人事务,离婚后可以主张返还借款。但是需考虑到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应当扣减借款方应分得的共同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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