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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家长质疑校服质量,被拘留7天,警方道歉并撤回原处罚决定!当事人:接受道歉,希望这件事尽快过去

据南方 . 都市报报道,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 36 岁的邓先生,因在网上发布视频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被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7 天。法院二审判决警方行政拘留决定违法,需赔偿 3237.08 元。

9 月 6 日,邓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拿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希望这件事尽快过去 "。

邓先生收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另外,据《中国 . 新闻周刊》报道,邓先生称,不久前,宁县公安局一位领导还向他表达了歉意,称该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 " 工作不到位 "。

邓先生接受了宁县公安局的道歉,也已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我不知道,作为家长,我到底是做错了还是做对了。现在,我只想忘掉过去,过好未来的生活。不想(再为这个事)折腾了。"

据南方 . 都市报此前报道,2023 年,邓先生 6 岁的儿子涵涵入读盘克镇中心小学。收到校服后,他发现标签标注的成分是 100% 聚酯纤维," 摸起来感觉质量不太好,我没有看到质检报告,担心校服存在安全问题 "。

多方沟通未果后,2023 年 12 月,邓先生在网上发布了第一条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数日后,他收到了质检报告," 报告显示校服面料成分为聚酯纤维 94.9% 和氨纶 5.1%,与标签标注成分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但甲醛含量没有问题 "。

但邓先生仍对校服质量及质检报告存在疑问,于是再次发布视频《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随后,兆春服装厂向宁县公安局报案,邓先生被行政拘留 7 天。

据《中国 . 新闻周刊》报道,早在拘留结束后,邓先生就提起了行政诉讼。

庆阳市中院认为,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是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先生 3237.08 元。

邓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上述拘留决定应该被撤销,不然这会成为他一生的 " 污点 "。况且,拘留结束后,他先后遭遇失业和离婚的双重打击,还被诊断为抑郁症。

庆阳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显示,今年 8 月 20 日,邓先生在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疗。诊断显示,他伴有 " 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 等症状。症状缓解后,他于 9 月 1 日出院。

出院次日,宁县公安局做出了上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显示:邓先生因寻衅滋事被本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经查,该处罚决定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确认行政拘留决定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南方 . 都市报、《中国 . 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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