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基摸狗
周五的基金销售费用新规看了,很多人问我看法,也有让我写文章的。
我研究了这个基金销售费用新规,我还看了不下十篇关于新规的解读文章,但是我总觉得有些文章说话说一半。
好几个作者我认识,水平挺高的,我不知道他们是为了赶稿抢流量,还是影响力大了,有些话不敢公开说,好几个我认为应该讨论的地方,都一笔带过甚至还有没提及的,感觉不像我认识的他们。
按照我之前解读文章的风格,很多大家都写到的地方,我就忽略或是一笔带过,我重点写写我觉得该写的了,大家时间都很宝贵。
先说说我的总体观点——降费我支持,但是赎回费一刀切我不认同,建议完善和修改。
1、降费我支持
我这几年一直说公募基金有些费用确实需要降低,有利于投资者,这就不说了,历次降费或是基金公司自身主动降费我都是支持的。
2、接着我说赎回费这事。
规定的原文第十条,也就是赎回费一刀切的这条如下图:股票、混合、债券和FOF7天之内1.5%赎回费(和现行规定一致),新增7-30天1%赎回费,30天到6个月0.5%赎回费,但是货币基金、存单基金和ETF因为基金种类特殊,可以单独定(意味着豁免)。

按照新规编制说明,那么我们明白了,新规第十条是简化赎回费收取复杂性,同时鼓励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值得鼓励,提高基金公司权益投资能力,这个大家都认可,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鼓励长期投资,不代表短期参与就可耻,任何一个市场,需要有长期投资的人,也需要有短期博弈的人去提供流动性,否则这一个市场死气沉沉。
这就和一个只能单边做多,没有空头的市场一样,真正的多头反而会因为没有看空的人而担心。
六个月之内赎回,都有赎回费,本身定位中短期交易基金C类份额还有存在的必要嘛?甚至说句不好听的,新规之下,C类份额直接取消得了。
还有一些30天、60天、90天持有期的中短期债券基金,本身就是中短期闲钱理财,定位于基民或是企业中短期闲钱理财需求。
我是个人投资者,长期不用的钱,我投资股票或是买基金,和中国资本市场一起成长,这很好对吧,但是我又有一万块钱三四个月以后再用,我买个中短期债券基金,期限匹配,这是非常自然的理财需求,或是一个企业也是类似。
又举个例子,很大程度上服务于北京到上海的旅客出行,但是你要从北京坐高铁到济南,或是上海坐高铁到徐州、南京,这个需求也是存在且合理的吧。
好,现在新规要持有6月之内都收0.5%赎回费,按照现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持有6个月都不好说能不能有0.5%的收益率。
那么中短期闲钱理财,我去银行理财吧,至少人家银行理财可能有60天,90天,120天的锁定期,但是不至于180天之内赎回,还扣0.5%的赎回费吧。
这忽视了公募基金普惠理财,服务大众的使命,这不就是把所有基民或是企业的中短期闲钱理财需求,都推给银行理财?
类似的还有投顾和FOF业务,如果六个月之内赎回,都有赎回费,投顾调仓成本会很高,最后还是投资者买单,那么投顾以后半年调仓一次?FOF也是啊,调仓就有成本,难道FOF以后都去投资ETF?
FOF或许还可以全部去搞ETF,但是基金投顾可没法去投资ETF。
本身投顾业务和FOF业务就是行业正在慢慢培育的业务,这是面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重要一步,这一搞,我反正不知道投顾和FOF业务怎样搞了,整个业务生态都变了。
还有套利,ETF可以套利,其他基金比如LOF也可以套利,以后满了7天不足30天还要1%,那么LOF基金套利也少了。
还有一个问题,统一待遇公平性的问题,比如ETF基金可以遵循运作特点单独设定赎回费,那么ETF联接基金能不能豁免?
ETF联接基金本身也是ETF生态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ETF和ETF联接基金基本上是等价的,无非ETF是场内,ETF联接基金帮助场外投资者,吸引更多资金,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助力中国企业做大做强。
ETF联接基金本身就是为了方便没有开户交易ETF或是白天交易时间要认真工作的人的,咱们不能上班时间摸鱼看盘吧。
咱将心比心,职业股民基民还是少数,大部分人还都是普通人,都需要有份工作,我上班时间摸鱼交易ETF,肯定不行啊。
这事我同意,老板不同意啊,领导不同意啊,所以这就有ETF联接基金的存在,帮助那些白天需要工作,无法交易时段交易ETF的人。
ETF可以豁免,ETF联接基金不行,这是说可以场内交易的职业股民基民高一等,不能场内交易,需要老老实实认真工作去投资ETF联接基金的上班族就不行?这公平嘛?
我认为:方便没有开户或是交易时间要认真工作的人的ETF联接基金,应该和ETF同等待遇,这样属于对投资者的公平对待,也方便了投顾业务和FOF业务的发展,也促进财富管理业务转型。
所以我个人认为:简化赎回费收取规则,鼓励长期持有,这个初心是好的,这个毫无疑问,但是赎回费一刀切,我个人是持明确的反对意见:
1、没有考虑到普通基民和企业中短期投资理财需求;
2、影响投顾和FOF发展,不利于资管行业财富管理转型;
3、C类份额本身就是中短期交易的,新规以后,是否还有存在必要;
4、新规考虑了ETF行业特性,但是没有考虑到ETF联接基金也是ETF生态链的一部分。ETF和ETF联接基金基本上是等价的,将ETF和ETF联接基金进行区别化对待,不公平。
我个人才疏学浅,我认为新规第十条需要完善或是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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