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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36)公告称,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题为《这家上市券商及总裁,被限高!》等相关报道,公司现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经核查,报道中提及的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7月1日立案的(2025)京74执1145号执行案件,系公司与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潼骁投资”)相关仲裁引起。根据仲裁结果,本案执行依据的裁决书所确认的付款义务人为红塔证券红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红鑫2号”)而非红塔证券,红塔证券作为独立法人对潼骁长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潼骁1号”)不负有任何付款义务。本次仲裁及执行结果对公司损益及整体经营情况不构成影响。目前,针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春晖的限制消费令已经撤销,公司经营和法定代表人沈春晖的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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