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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服刑期间恶习不改,利用“低息贷款”实施诈骗被判无期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90 后女子马某媛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但其利用怀孕、哺乳等多次获得被监视居住的机会继续实施诈骗。近日,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马某媛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焦作市中院审理查明,1993 年出生的马某媛通过网络结识武陟县居民赵某杰,谎称自己可办理 " 政府低息贷款 ",并许诺给予介绍费。赵某杰随后介绍有贷款需求的养殖户阮某军和贺某军给马某媛。马某媛以帮助申请贷款、刷流水为由,骗得阮某军和贺某军手机及支付密码,随后利用两人的身份信息在多个网贷平台办理贷款共计 292880 元,全部被其网络赌博挥霍。案发后,马某媛退还阮某军 36015 元,仍造成两名受害人损失 256865 元。

经法院调查,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马某媛以低息贷款的名义在晋中市榆次区骗取 2000 多万元,2020 年被晋中市城区民警抓获,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后因哺乳期被监视居住,之后又因怀孕被监视居住。2022 年 7 月 18 日,马某媛因犯诈骗罪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因哺乳期被监视居住。2023 年 9 月 13 日,又因犯诈骗罪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与之前判决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又因怀孕被监视居住。

2023 年 9 月 16 日,尚处于被监视居住期间的马某媛,竟从山西晋中流窜至河南武陟县小董乡,对当地两名养殖户实施诈骗。2024 年 2 月被收监执行,送入山西省女子监狱服刑。后因本案案发,于 2024 年 9 月被解回至河南焦作市受审。

焦作市中院审理认为,马某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但其为累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依法应予严惩。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与前罪无期徒刑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六万元。责令其退赔两名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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