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面临多方面挑战,司法机关要求在优先维护个人人格尊严的同时,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9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并通报8起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11类特定类型的涉互联网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长新介绍,该院成立七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53356件,审结245468件。其中,涉人工智能案件增长较快,纠纷类型也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主要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网络侵权责任,网络服务合同等案由。
赵长新表示,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主要面临三方面挑战:一是技术应用复杂导致事实查明难。案件往往涉及对人工智能的生成过程、算法模型以及数据来源等进行司法审查,技术门槛高,事实查明难度大,对司法专业性要求高。
二是规则适配不足导致法律适用难。人工智能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难以完全适应技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常常无法规可依、无先例可循。
三是主体角色多元导致责任认定难。人工智能产业链条复杂、上下游相互依存,案件往往涉及训练者、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等不同角色,各方主体分工合作形成复杂关联,影响法律责任的认定。
“当技术应用与人格权益发生冲突时,数字时代的司法应当优先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在个案中准确界定人格权的内涵与外延,筑牢数字化人格权益保护防线。”赵长新同时表示,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要以规则之治引导人工智能向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法院应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尊重创新主体的智力投入,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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