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今天公布了《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为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制修订章程提供范例。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性社会组织应坚持国际性
《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由境内外发起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为宗旨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明确,国际性社会组织在运行中,应当坚持国际性,不得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等方面偏离促进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等定位。在会员组成方面,可面向所涉领域广泛吸纳会员,要求符合条件的外籍会员原则上占比不低于会员总数的1/3,并选择至少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涉外社会组织工作处处长 王博:国际性社会组织顾名思义,主要是面向国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充分借鉴知名国际组织治理经验和治理规则,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给予国际性社会组织更大自主权,支持其携手世界各国会员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各国人民互联互通、互学互鉴、互利共赢。
推动国际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民政部介绍,截至目前,民政部共登记国际性社会组织62家,其中有国际科技组织33家,占国际性社会组织总量的53%。近年来,这些国际性社会组织活跃在民生、经济、文化、科技、体育、能源、医学、旅游等领域,为共建“一带一路”、参与全球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此次出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立足我国国情,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支持国际性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交流中发挥积极作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