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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挟3000余人、奸淫10名妇女,敛财超500万!“昆仑童子”案告破

近年来,一些非法会道门组织打着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的幌子,利用宣扬邪说、精神控制等手段实施多种犯罪,进而聚敛钱财并奸淫妇女,各地公安机关正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据 " 中国反邪教 " 微信公众号报道,2025 年初,河南公安机关侦破 " 天道鸿元 " 案件。头目尚某增 2021 年建立具有会道门特征的非法组织 " 天道鸿元 ",自称 " 昆仑童子 ",散播 " 三期末劫 " 末世论谣言,称只有跟他修行才能 " 消灾免难 "" 祛病赶鬼 ",对成员进行精神控制。现已查明尚某增奸淫妇女 10 人,敛财超 500 万元。

" 天道鸿元 " 头目尚某增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 天道鸿元 " 在网络平台建立了 600 多个账号,共计圈粉 20 余万,线上线下相结合,裹挟成员 3000 余人。

蛊惑人心 自我神化

尚某增宣扬 " 万教归一 "" 三期末劫 " 等歪理邪说,鼓吹现在是 " 三期龙华末法时代 ",称只有跟自己修行才是 " 正法 "。其还宣称自己可以 " 祛病赶鬼 ",甚至称只要对着自己的头像拜一拜,就可以治病辟邪。

尚某增为成员 " 做法 "" 祛病赶鬼 "

受害人周琳表示,尚某增不断向她灌输:如果不将大部分心思和精力投入 " 天道鸿元 ",她的工作、生活都将面临 " 全方位下滑 "。这种持续的心理恐吓,使周琳长期处于恐惧与不安之中。" 天道鸿元 " 的成员大多是在刷短视频或看直播时结识尚某增的。当时,他们正深陷病痛折磨或家庭纠纷之中。" 天道鸿元 " 骨干成员唐月表示,刚认识尚某增时,他总劝大家要讲道德、做好人。为了拉近关系,他称唐月是西王母的女儿,是自己的妹妹。

尚某增还会在群里神化自己,同时给自己虚构了很多身份:昆仑童子、玉皇大帝、老天爷、紫薇圣人 ……

尚某增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成员梦中的内容,借机神化自己

一位成员梦到:" 哪吒接尚某增令去找唐太宗李世民办事,唐太宗看着有点不乐意,转身看到尚某增王冠华服、气宇轩昂、目光如炬,盯着唐太宗看。" 尚某增居然对该成员说,这是因为李世民和他有过节 ……

巧立名目 大肆敛财

尚某增编造 " 落座 "" 还童子 "" 还阴债 " 等名目,诱骗成员购买造像、黄纸和香等物品。这些骗局,成为他大肆敛财的工具。

" 天道鸿元 " 设置的所谓公共 " 堂点 " 之一,图中为造像、黄纸、香等物品

" 天道鸿元 " 设置的所谓公共 " 堂点 " 之一

成员郑秋的大儿子迟迟不说话只会叫 " 妈妈 "。尚某增声称孩子是 " 阴阳童子 ",必须通过 " 还童子 " 才能康复,得通过 " 落座 " 请 " 神仙 " 镇宅。郑秋掏出家中仅有的 5000 元积蓄,还让丈夫向朋友借了 15000 元,全部用于 " 落座 "" 还童子 "。然而孩子丝毫没有好转,后经医生诊断,孩子患有孤独症。

另一位成员沈宁在醒悟后,更是道出了尚某增敛财的本质:" 尚某增让所有人觉得生活不顺是因为福德不够、业力太大,他趁机从中渔利。一切都是围绕着把别人的钱拿到自己兜里。"

利用邪说 奸淫妇女

" 天道鸿元 " 中,女性成员占比九成以上。尚某增以消除身上的 " 负能量 "" 负磁场 " 为由奸淫多名女性,同时将部分女成员发展为自己的 " 情人 "。

据受害人陈雪陈述,尚某增说她身上有 " 负能量 "" 负磁场 ",如果不及时清理,运势会越来越差,还会波及家人。他声称,可以通过与自己发生关系的方式帮她完成清理。陈雪极度恐惧,既害怕尚某增又对他产生扭曲的依赖,只得任其摆布,丝毫不敢反抗。

尚某增背后长有一块胎记,在与多名女性受害人发生关系时被发现。他竟谎称自己是王母娘娘的儿子,这块胎记是被王母娘娘打了一巴掌留下的印记。此等荒诞的自我神化言论,足见尚某增利用迷信实施操控的卑劣手段。

威胁恐吓 精神控制

" 天道鸿元 " 组织架构严密,以头目尚某增为 " 师尊 "," 大师兄 " 王宇负责团队管理," 总执法 " 秦沐监督管理四大直播平台、五大 " 战区 " 负责人及 " 执法 " 群,并进行考核。尚某增及其所谓的 " 执法 " 人员每日严格记录成员是否观看直播,并要求大家发布短视频、开直播,以诱骗更多受众。

成员苏晓雨因不愿配合直播,遭到尚某增威胁:如果拒绝," 轻则运势全方位下滑,重则家破人亡 "。" 他们这样做破坏了我的家庭和生活,我丈夫差点因此跟我离婚。" 苏晓雨哭诉道。

尚某增禁止成员私下联系,并利用他们的弱点威胁恐吓。成员一旦违背他的指令就要遭受惩罚;若受罚后仍不服从,便会被 " 拉黑 " 或直接 " 踢出群 "。尚某增称 " 以后有事别再找我,我绝不会再管 "。

触犯法律 应予惩处

据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圣威介绍,该非法组织层级清晰、分工明确,奸淫妇女、诈骗钱财,其行为符合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0 条、第 236 条、第 266 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本文涉案人员除尚某增外,均为化名)

综合自中国反邪教、橙柿互动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施雨 , 陈莉 ,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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