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获悉,该局查处一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重庆涌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涌硕公司)财务管理混乱,通过不开票、不入账等方式隐匿收入,通过现金分红、微信转账等方式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53.09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涌硕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是一家房产销售中介公司。该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杨长青,此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高勇。
据了解,第四稽查局此前接到实名检举,检举人称2020年6月经涌硕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43万元的商铺,该款项含房款和转让费两笔费用。目前,仅开发商根据合同房款开具了不动产类发票,涌硕公司拒绝开具转让费发票,涉嫌偷税漏税。收到检举线索后,检查人员到涌硕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共开具了3套商铺的咨询服务类发票,发票金额合计46.3万元。但重庆某置业公司提供的销售房源明细表中显示,涌硕营销公司实际已销售出71套商铺。检查人员核查企业纳税申报数据时发现,该公司已售出的其他68套商铺对应咨询服务费,既未开具发票,也未申报未开票收入,存在隐瞒收入、涉嫌偷税的情形。据此,第四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凭借企业负责人提供的一份日常收支流水台账,并对比税收数据,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纳税申报的全部咨询服务费收入共计239.7万元,比台账记录的收入少了近四分之三。最终,企业负责人承认为了偷逃税款,通过现金、微信转账、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800余万元。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涌硕公司通过现金、网络转账等方式,向项目投资人分红、回馈购房客户或激励销售人员,累计金额为127.66万元。涌硕公司作为上述支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存在违法行为。
针对涌硕公司的违法行为,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其定性为偷税,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4.33万元。
目前,该公司仅缴纳查补税款17.39万元,其余查补税款及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追缴后仍不缴纳,且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涉嫌构成逃税罪,税务部门已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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