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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11月29日发布公告,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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